本公司之参股公司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自查发现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部分新能源汽车,其采购的关键零部件发票信息与推荐目录公告不一致。根据工信部有关规定,该部分新能源汽车无法申报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因而不能在销售当期确认国家补贴收入。陕西通家对前期差错进行了更正,上述差错更正对陕西通家2017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重述影响如下:追溯调减2017年度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179,237,120.00元;追溯调减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172,813,552.36元。
公司持有陕西通家35.82%的股权(2018年12月之前持股比例为38.07%),采用权益法核算。陕西通家因上述原因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因此公司对陕西通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存在前期差错,需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上述差错更正对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重述影响如下:追溯调减2017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68,235,571.59元;追溯调减2018年度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65,790,119.38元。
公司于2017年度开展IDC业务,其销售模式为根据向客户提供的柜机的数量收取相应的租赁及管理收入。本公司2018年度未严格按权责发生制对该项业务收入进行确认,经自查,公司2018年10月-12月少记营业收入7,119,501.22元。
上述差错更正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重述影响如下:调增营业收入7,119,501.22元,调增应交税费764,204.78元,调增应收账款7,883,706.00元。
本公司从其子公司苏州新纳晶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晶”)租入厂房用于开展IDC业务,新纳晶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经自查,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层面未将投资性房地产调整列报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合计影响金额为50,567,991.45元。
上述差错更正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重述影响如下:调增固定资产45,706,098.39元,调增无形资产4,861,893.06元,调减投资性房地产50,567,99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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