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 6 月 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13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于 2020年 6 月 8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需要进一步核实完善。公司尚不能在年6月8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经公司申请,并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特申请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同时承诺尽快完成回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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