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8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鉴于目前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江银转债”)仍处于转股期,截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本行总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行将按照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6月9日。
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