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147号、201132号),中国证监会分别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增发股份(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各类股票及股票的派生形式)》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等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本次增发H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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