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今年以来,扬中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等职能作用,助力扬中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深化法治宣传,增强村民法治观念。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引导作用,大力开展“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主题活动,依托“扬中司法”、“扬扬说法”等特色普法载体,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及时推送环保法律法规;聚焦当前人居环境保护、乡村建设等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3次,举办远程视频法治讲座10余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000余份;以“一镇一品、一村一韵”为准则,升级法治环保休闲园、“八个一”法治文化阵地等乡镇法治文化阵地,“以点带面”推动绿色乡村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和人居环境整治氛围。
优化法律服务,强化法治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参谋助手作用,参与镇(街、区)人居环境整治方案制定,对涉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筑物拆除、土地承包、污染企业及家庭作坊的关闭处罚等提供法律保障;做好有关“村庄环境整治”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执法监督工作,就整治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10余条。拓宽一村一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注重环保有关法律政策解读,引导乡镇企业绿色运营、绿色创业,从源头上规避因决策失误或决策风险造成的农村人居环境污染问题。帮助村组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等自治规章,加重人居环境治理比重,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村规民约10余条,让群众环境整治活动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强化纠纷调处,夯实社会稳定基础。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调解能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纠纷排查100余次,对在整治和管理中涉及制止占道经营、畜禽散养乱跑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矛盾纠纷,建立快速处化解机制,并为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提供指导,确保调后不反弹。
同时,拓展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覆盖面,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活动,有效预防环保纠纷激化升级,助力实现生态文明长效建设,为人居环境整治创造稳定的法治环境。截至目前,调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纠纷30余起。欧阳习珍 顾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