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大风行动”进行中 某传动胶带(无锡)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0-08-21 17:39:00  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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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2020年7月,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传动胶带(无锡)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硫化工段在生产,硫化废气配套的水喷淋处理设施未运行,车间内有三台硫化罐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检查时其中一台正在从事生产,人工刷胶时使用胶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收集处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水喷淋设施未运行、硫化、刷胶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收集处理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同时,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开展“大风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挥发性有机物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切实改善无锡大气环境质量。

标签:生态环境;废气;挥发性
责编:杨春源 王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