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多年的玉镯损坏 赔偿金额如何认定?
2022-06-15 19:3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窦淳冉 王建勋  
1
听新闻

  江南时报讯 损坏了他人财物需要赔偿,双方私下达成的高额赔偿协议是否有效?昆山的李女士就因玉镯被杨女士不小心损坏,向法院起诉索赔10万元,法官是如何判定的?

  2021年4月的一个下午,杨女士在昆山某商场购物时与他人发生纠纷,路过的李女士过来劝架,不经意间杨女士推了李女士一下,导致李女士的玉镯当场摔碎,李女士随即报警要求赔偿。派出所调解后,双方又私自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杨女士自愿赔偿李女士10万元,达成协议后当即支付1万元,之后每月支付1万元直至6月,尾款7万元在7月底付清。后来,杨女士在支付了1万元后便明确表示不再按约支付剩余款项,李女士多次催要未果,遂将杨女士诉至昆山法院。

  在法庭上,原告李女士诉称,自己的玉镯是19年前花费3000元买的,一直随身佩戴,现早已有较大升值,且对自己具有重要意义。杨女士在不小心摔碎玉镯后,自愿赔偿10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杨女士还应再支付9万元。

  被告杨女士则称,双方发生纠纷后报警,在派出所内李女士向警方陈述该玉镯花3000元购买,但并未出示任何购买凭证。就算玉镯当年价值3000元,现在也不可能增值到李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另外,当天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其实已经达成赔偿协议,约定去上海由杨女士购买同品质的玉镯作为赔偿。后来,李女士反悔,胁迫杨女士签下了赔偿10万元的协议。杨女士认为此协议无效,玉镯的原价值以及残存价值应由鉴定机构出具专业的鉴定意见,法院依据鉴定结论作出裁判。

  昆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杨女士损坏李女士玉镯,存在过错,理应赔偿相应的损失。虽然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但该协议约定的玉镯价值与玉镯的实际价值相差较大,不应按照约定的价值赔偿。法院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该玉镯价值为2.3万元,被告杨女士扣除已经支付的1万元,还需支付1.3万元。窦淳冉 王建勋

标签:女士;玉镯;赔偿
责编:高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