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加强制度建设是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必然要求,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打造“四个机关”的重要保证。历年来,吴江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区十六届人大期间,常委会制定并印发实施了《苏州市吴江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汇编》《苏州市吴江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制度汇编》等两大制度体系,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格局,有力推动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机关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随着时间推移和形势变化,一些制度的内容表述已不合时宜或需要修改完善,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已成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当前的重要工作。今年3月份,由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抓,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在人大机关全面启动常委会工作制度修订、完善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启动了常委会工作制度的梳理工作。经过严密细致的筛查,共梳理出涵盖会议规则、监督决定、代表履职、协同联系、机关建设等七大类需要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决定对原有的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系统的“优化升级”。
3月10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制度修订工作推进会。会上,根据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主任会议对常委会制度修订的有关要求,各委室针对各自领域规章制度梳理情况,对具体修订进行交流并提出意见。3月28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主任会议召开,汇报和讨论常委会有关制度修订情况,并适时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4月28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和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制度修订情况,对《苏州市吴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列席会议的规定》《苏州市吴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规定》《苏州市吴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办法》《苏州市吴江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等5项制度进行了系统修订。
此次制度修订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废、改、立相结合,按照“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推动人大创新发展”的工作原则,以宪法和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现有的工作制度为基础,围绕议事规则、监督工作、人事任免、代表工作、自身建设、党建工作等方面,对不符合现有法律法规、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对成熟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为常委会依法、高效履职尽责提供了条件,为形成目标明确、职责清晰、程序规范、高效运转的机关工作格局奠定了基础。下一步,还将以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为依托,继续对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完善。 (钱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