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吴江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浙江省嘉善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标准(试行)》和《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为规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行政执法办案和加强执法监督提供制度依据。
以“法治化”夯实执法监督基石。作为示范区行政处罚案卷“两项标准”的牵头部门,苏州市吴江区司法局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立足执法程序、执法纪律、法律文书以及案卷制作归档等关键点,严格遵循公正与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要求行政处罚程序的每一环节必须要有符合法定形式的法律文书记载,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形成了完善的执法案卷标准体系。
通过《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标准(试行)》保障执法有据,执法留痕,确保“事中”监督不走过场;通过《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及时发现行政执法文书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保障三地司法行政部门实施好执法“事后”监督。
此前,青嘉吴三地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已探索联合执法、联合巡查,将一体化协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两项标准”的出台将在强化三地执法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执法监督工作,在执法监督层面加深加强三地互联互动。近日,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处罚案卷互评活动中就率先运用了《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以实践验证了标准的可行性与有效性,效果显著。
“两项标准”在推进三地行政执法监督深度合作中按下了“快进键”,为妥善协调因跨界执法、协作执法、联合执法可能面临的执法争议提供了解决思路,促进形成了协作互助、优势互补、信息互通、效率提升的长效机制,为三地执法人员执法办案开拓了思路,同时也让执法监督“联”得更紧密,“动”得更务实。
政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