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检察院刑民融合办理非法捕捞案件 5人获刑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41万余元
2020-12-23 19:3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王永虎 黄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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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近日,长江苏州段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最多、涉案金额最高的非法捕捞案件宣判,法院判决夏某某等犯罪嫌疑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一年两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责令夏某某等人承担渔业资源、生态环境修复费41万余元,并就非法捕捞长江鱼类造成生态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介绍,夏某某、屠某、宋某等4人在长江太仓水域、崇明水域等地,多次使用超声波传感器、电海斗、电拖网、刀鱼网等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并经事先预谋,由俞某负责销售,捕获渔获物共计约2185千克,价值20余万元。

  案件办理时,张家港市检察院注重查明捕捞者、运输者、收购者、出售者等具体身份,对与夏某等非法捕捞人员长期合作、主动询问捕捞计划、专门销售渔获物的俞某,认定为非法捕捞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既让直接捕捞者赔偿,又让收购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捕—运—销”全链条、全方位追责,“一条龙”打击,最大限度地打击、震慑非法捕捞犯罪。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检察官通过走访鉴定机构、听取意见,委托专家评估等方式,审慎确定渔业资源恢复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412888元。在依法合理确定损失数额后,张家港市检察院以夏某某、俞某等5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审判管辖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5人承担渔业资源和环境修复费、专家评估意见费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获法院判决支持。

  承办检察官通过耐心释法说理,促成5名涉案人员认罪悔罪、主动退赔。2020年10月初,夏某某等人主动将8万余元非法所得、23万余元第一笔赔偿款缴至法院专门账户。

  案件办结了,但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夏某某、俞某等5人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作案次数多,直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才案发。对此,检察机关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加大检查处罚力度、改进禁捕禁售宣传等工作,有效掐断非法捕捞渔获物销路。

  检察官还发现,夏某某等人使用的超声波仪器、电拖网部分购自网络平台。为从源头阻断获取渠道,检察机关向某著名电商平台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及时清除网上销售非法捕捞工具、非法捕捞图片文字等违法违规信息,完成该平台排查网上违规信息算法模型,避免网售非法捕捞工具势头蔓延。

  王永虎 黄亚

标签:非法捕捞;渔业资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责编:高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