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首例滥用职权侵害国有财产公益诉讼案办结
2020-10-21 18:13:00  作者:陈梦清 王永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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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最后一笔268329.1元的差价,我们已经和对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剩下的公共财产损失都追回了!”近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在电话回访该市乐余镇政府时,工作人员兴奋地告诉检察官。

事情还要追溯到2007年:张家港乐余镇某拆迁安置项目结束后,尚有数套拆迁安置房未被分配,时任该镇动迁办公室主任助理、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的王强(化名),忍不住动起了歪脑筋。他先后违规为他人出具拆迁安置结算协议书,使6人以拆迁安置户的名义低价获得拆迁安置房6套,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794291.9元。之后,其中4人房产证始终未能办发,遂到政府反映此事,导致案发。

2019年3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在2014年10月22日,王强就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张家港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此时仍处于服刑期间。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王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拆迁安置工作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2019年4月19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王强有期徒刑1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

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张家港市检察院决心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挽回本案中的国有财产损失,遂于2019年5月22日对王强滥用职权侵害国有财产公益诉讼案依法立案。

随后,承办检察官仔细梳理案情,深入研究挽损的路径和方式。在开展内部研讨的同时,更巧妙借用“外脑”,邀请苏州大学法学教授、相关专业律师等召开专家论证会,就案件难点进行分析论证,最终围绕6套房屋的不同情况,形成了约谈、催告、诉讼、和解等集多种方式于一体的解决思路,为镇政府挽回损失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张家港市检察院于2019年11月28日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官持续跟踪落实情况,多次上门走访,数十次电话沟通。目前,当地镇政府已经按照上述解决思路,先期追回损失525962.8元,余下损失,已与相关人员成功签订和解协议,约定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到位,并明确了违约责任。

推动个案整改到位的同时, 检察机关还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拆迁安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乐余镇随后修订完善了《拆迁房屋结算制度》等拆迁安置工作制度,推行拆迁流程透明化,强化对拆迁财务的监督,并设立拆迁工作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实现监督的多元化。

至此,该市首例滥用职权侵害国有财产公益诉讼案办结,张家港市检察院通过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经过一年多持续跟踪,成功督促追缴79万余元违规购置拆迁房差价,推动当地镇政府拆迁安置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陈梦清 王永虎

标签:拆迁;公共财产;乐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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