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前来借宿却饮醉溺亡 谁该担责?
2020-10-21 18:10:00  作者:蔡磊 柴敏娟  
1
听新闻

江南时报讯 小武和小龙都是“00后”,是来自河南同一个村的老乡。小武的父母在昆山打工,放假时他会来和父母相聚,小龙则在昆山的一家工厂上班,由于是年龄相仿的老乡,两人很快成为要好的朋友。但2019年发生的一件事,让他们的命运发生了转折。

2019年6月底的一天,放假来到昆山的小武给小龙发信息,想到小龙的租住处借宿一晚。小龙就在晚班结束后,骑上电瓶车去接小武。两人见面后,小武说想要喝酒,让小龙陪同去超市买了两瓶白酒。回到出租房后,小武便一个人在屋外的河边喝起了酒。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小武不知何故突然落水,小龙立即报了警。虽然警方及时赶到,120也进行了急救,但小武仍然不幸溺亡。随后,小武的父母将小龙起诉到昆山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9万余元。

小龙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努力还原事情的原貌。事发当天,小龙未曾饮酒并多次劝小武别再喝了,随后自己回到了屋内。小武很快就喝完了一瓶酒,为防止他继续饮酒,小龙便把剩下的一瓶酒扔到了河里。醉酒后的小武开始给好友以及女朋友打电话,小龙见劝不动他进屋,只好在不远处看着。凌晨1点多,小武通话结束后,突然起身扑向河里,小龙见状去拉已经来不及,不会游泳的他只能求助邻居小王。由于事发突然且已深夜,小王跳下水后视线不佳,也未能将小武拉上岸。小龙马上报警,警察赶到后,小武已经不幸溺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小龙虽未在小武身边,但并没有离开,也进行了阻止小武继续饮酒以及劝其回去睡觉等行为,尽到了一般注意、照顾义务;发现小武落水后,小龙选择就近找邻居施救并拨打求助电话,并非故意延误救援,而是进行了积极的施救行为,故小武的死亡与小龙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小武父母要求小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最终,昆山法院驳回了小武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蔡磊 柴敏娟

标签:小武;昆山;父母
责编:高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