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检察建议书堵住未成年人犯罪管理漏洞
2020-06-02 19:30:00  作者:张鹏 唐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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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法庭上,未成年人刘某、饶某始终默默地低着头,身后的家人早已难耐悲痛,泪流不止。2019年4月16日,昆山市检察院以刘某涉嫌诈骗、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身份证件罪,饶某涉嫌诈骗、伪造身份证件罪提起公诉。2019年11月4日,昆山市法院作出判决,诉判一致。

“真希望我从来不认识什么‘大哥’”。审讯时,一名未成年人这样低喃。他口中的大哥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一名首要分子许某某。检察官在审讯两名未成年人时发现他们走向犯罪的过程十分相似。辍学后在社会上游荡,无所事事,长期混迹于酒吧、KTV,夜宿宾馆,由此才结识了带头大哥“许某某”。案件背后存在着深层的社会管理漏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能仅仅办完个案了事,更重要的还要发现并推动解决案件背后隐藏的家庭、社会问题,把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协同治理贯穿全过程。”该院负责未检工作的检察官张鹏说。

对此,昆山市检察院先后走访调研了市教育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等,就在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旅馆住宿登记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2019年5月向三家单位分别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提出可行性措施。建议发出后立即引起三部门的高度重视,当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集中整治。

其中针对旅馆住宿登记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该院还梳理了近二年来案发在旅馆行业的案件,排查涉案旅馆的违规经营行为,邀请公安机关、行业协会代表对违法经营业主开展集中训诫,指出旅馆入住登记把关不严格、视频监控设备不健全、治安管理报告不到位等问题,2020年5月,向当地旅馆业协会发出《检察关注函》,呼吁行业协会发挥监督自律作用,跟踪督导违法经营业主认真整改。并针对性提出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履行治安管理报告义务等要求。

同时,以此为契机,该院率先出台了全省首份《关于规范涉未成年人案件训诫工作的意见》,并创新提出了将“旅馆业、文化娱乐业、零售业等行业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侵犯未成年人利益”的情形纳入检察训诫对象范围,扩充了检察训诫的内容,创设了针对不同训诫对象的训诫词模板,推动了未成年人检察训诫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化。张鹏 唐慧玲

标签:未成年人;旅馆;涉嫌诈骗
责编:高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