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递司法温情 “相对不起诉”助企复工复产
2020-05-24 18:09:00  作者:林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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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我本以为犯了错就全完了,真的没有想到,检察机关能够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不辜负这次机会,尽快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为社会创造价值。”4月22日,民营企业负责人陆某某收到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后,对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连声道谢。

据悉,陆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沙湾广场停车场内短距离挪车,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陆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61mg/100ml。案发后,陆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在审查起诉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陆某某经营着一家有30多名员工的配件加工企业,他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掌管企业的生产、销售、技术等事务。2019年,该企业产值近900万元。虽然陆某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但是其没有前科劣迹,具有自首等从轻处罚的情节,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且疫情期间,如果陆某某被起诉,不仅会影响企业复工复产,也会影响30多名员工的就业和生计问题。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传递司法温情,吴中检察院最终对陆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林淑蓉

标签:复工;苏州市;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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