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娘舅”有了“新身份” 助力更好解决“头疼事”
2020-05-10 1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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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在菜场买菜不慎撞倒头部后,到医院检查产生相关费用,谁来管?派出所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建议通过司法所前置调解,怎么办?小事情上法院费时费力费钱,司法所的“老阿姨”调解员又能否hold住、搞得定,如何选?对簿公堂“吃官司”总归影响不太好,但调解没有强制力,如果反悔了岂不竹篮打水一场空,怎么破?近期,双塔街道司法所的3位法院特邀调解员黄文娟、姜晓文、崔红梅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日常买菜而引起的“头疼”纠纷,圆满地给出了答案,也展示了“老娘舅”的调解智慧。

不久前,家住姑苏区双塔街道的鲁某周转派出所及法院并听取相关建议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带着一连串疑问来到了双塔街道司法所。因其在某室内菜场买菜时,不慎与即将打烊而自动下放的卷帘门相撞,过了数日后,因感到头部疼痛到医院检查而产生相关费用,鲁某认为菜场方管理不善、未能保证经营场所安全,导致自己“无妄之灾”,但菜场负责人以此费用非事发当时产生且鲁某自身疏于观察为由不予承认。作为姑苏区人民法院考察通过并首批聘用的特邀调解员,黄文娟、姜晓文、崔红梅3位退休“老娘舅”随即忙活起来,接待了解情况、现场实地勘察、联络菜场管理方,并就此案有关疑问电话咨询了法院的结对法官。

在双塔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原本“势同水火”的双方当事人坐到一起协商调解,3位法院特邀调解员参照法院类似诉讼案例的判决情况,依照法律、政策及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了合情、合理、合法的耐心说服和细致规劝,“红脸”“黑脸”“白脸”齐上阵,严厉批驳无理要求、花式劝说双方互让、据理力争合理诉求,经共同努力,双方在自主自愿情况下互谅互让、达成和解,由菜场管理方承担鲁某医院检查的一半费用,双方愉快地签署了调解协议,调解员随后将调解备忘录、调解协议等材料发送给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确保了和诉讼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全程不收取双方任何费用。解决了一直困扰的“头疼事”之后,鲁某多日来“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舒心笑容,并连连向调解员表示感谢。

调解员黄文娟说道:“这是我们第一次以法院特邀调解员的身份主持调解,这不光是一个简单的头衔,更是对我们工作的认可和助力,我们跟法院和法官之间有了‘直通车’,参与调解也有了更多话语权,调解起来更加得心应手,也能消除在部分群众心目中‘拉劝架’的模糊认识,让我们发自内心觉得人民调解是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据了解,双塔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跟姑苏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不断壮大法院特邀调解员队伍,加强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建立起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第一层过滤网。近一个月时间已经成功调处法院分流的民商事案件10余件,以柔性方式缓和、减少诉讼程序和司法裁判的刚性带来的冲击,更好地促进百姓和顺、小巷和美、社会和谐,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张宁

标签:调解;法院;双塔街道
责编:高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