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2020-04-23 15:08:00  作者:张楷 汪涵 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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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怎样整治户外广告乱象刷亮城市“天际线”?如何加强观前地区管理擦亮“文化+商业”金色招牌?如何优化营商环境将“苏州最舒心”落到实处?……针对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重点问题,苏州将逐步落实写进市政府规章。近日,苏州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涉及12件正式项目,包括4件规章立法、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2件规章立法预备项目。

据介绍,立法工作计划紧紧围绕苏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具体项目方面,主要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等内容。其中,作为今年政府立法计划项目之一,通过制定《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苏州将与先进城市对标找差,在市场准入、优化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瞄准最高标准、最高要求,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上寻求突破,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

根据立法计划,今年苏州将制定《苏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苏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苏州市观前地区管理办法》,并将废止《苏州市合同格式条款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同时,把《苏州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列为预备项目。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中,将制定《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苏州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苏州市既有建筑幕墙的使用维护管理办法》,修改《苏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实施意见》《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废止《苏州市蓝线管理办法》。

此外,为及时了解和发现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今年苏州还将对《苏州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2件政府规章,以及《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苏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管理办法》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

近年来,苏州的立法工作紧紧把握苏州改革发展实际,对标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在促进改革、推动发展、保护生态、惠及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批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带来了法治新气象。截至2019年底,苏州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80件,其中部分立法属于全国首创。《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被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借鉴吸收;《苏州市公共场所母乳哺育设施建设促进办法》填补了我国在公共领域保障母乳权益的法律空白,体现了对妇女和婴幼儿权益的尊重关爱;《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是全国首部关于江南水乡古镇的立法,有力推动了江浙两省古镇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

不久前,苏州市委常委会首次研究部署政府立法计划,并听取了《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报告》起草情况的汇报,强调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紧扣全市发展大局,细化完善立法计划,科学排定立法项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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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钱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