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日,泗洪县天岗湖乡的袁某在法律援助中心签署了一份“法律援助证明事项承诺书”,法援中心立即受理其关于离婚及抚养费用的法律援助申请。
现年51岁的袁某,婚后育有两个孩子,现都已十多岁,比袁某小20岁的妻子李某系外地人,嫌弃袁某家庭经济困难,2012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袁某独自养育两个孩子,并到处打听妻子的下落,今年偶然得知李某仍在泗洪,多次面谈劝其回家,但李某拒绝继续跟袁某生活,也不愿意照顾孩子。李某的无情和冷漠让袁某彻底心灰意冷,来到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求助。
得知袁某系泗洪县建档立卡低收入户,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窗口人员告知袁某,可以签署“法律援助证明事项承诺书”,省去其来回奔波,并安排江苏品维律师事务所解伟英律师承办此案件。最终,经泗洪县人民法院调解,袁某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李某每月支付两个孩子各750元直至年满18周岁。
今年以来,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申请法律援助中办事慢、来回跑、证明难等问题。适用快捷办理89人次,让困难群众切身体验“一次就好”的法援速度。
(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