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日前,南通市通州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吴新峰在通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敲响法槌,在这里巡回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员观摩学习了庭审过程。
原告许某曾在南通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担任设备管理职务,2021年1月6日开始未再提供劳动。因为疫情和经济下行的双重压力,公司工程款回款出现困难,导致拖欠员工工资,双方之间进而就许某是否属于自动离职、公司是否拖欠工资、应否支付赔偿金等产生争议。许某遂申请仲裁主张权利。
因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许某诉至法院请求处理。当天的庭审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有条不紊地进行了举证、质证。承办法官吴新峰介绍:“该案件是比较常见并具有典型性意义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把该案件放到仲裁院进行巡回审理,可以提高双方的工作水平和联动效益。”
据了解,2021年通州法院劳动争议案件较2020年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为有效化解劳资纠纷,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通州法院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签订《关于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构建起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裁审比对、调处联合等“八项机制”,当天的巡回审理就是落实衔接机制的举措之一。
“法院加强与仲裁机构的沟通衔接,通过充分发挥诉讼和仲裁两种制度优势,合力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州法院民一庭庭长徐淑华表示。(袁春/文 李慧/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