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王某从未结婚生子,然而户籍上却有一个女儿。原来,在上世纪80年代,其同村的村民收养了一名女孩,经与王某协商把女孩的户口登记在王某名下,登记关系为父女,并为女儿取名为王某媛。实际上,王某媛从未与王某有过任何生活、经济往来。
王某因为未婚未育且经济困难,成为低保户享受低保待遇。去年7月,民政部门排查发现王某户籍登记有一个女儿,不符合低保条件,故依据政策取消其低保待遇。
随后,王某向村、镇反映情况。启东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王某的援助申请。最终,经鉴定,王某与王某媛不是亲生父女,法院判决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收养关系,维护了王某的权益。
施琼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