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非婚生女被索抚养费
2021-10-27 19:44:00  作者:沈星杏 曹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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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2014年,王某与已婚男子张某同居。2018年8月,王某生下一女,取名阳阳(化名)。阳阳出生后一直跟随王某生活,张某亦经常陪同,并支付一定的费用。2020年下半年,双方因婚姻方面的问题产生矛盾,王某向张某索要生活费用未果,遂诉至法庭,寻求帮助。

  海安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故判决女儿阳阳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至18周岁,父亲张某每月支付其抚养费1000元。日前,随着上诉期的过去,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落下帷幕。 沈星杏 曹震宇

标签:生活费用;已婚男子;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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