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随着社会发展,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广大市民主要的出行工具,可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象却屡禁不止,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5月1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皋交警将坚持“严管”与“厚爱”并举,严格各类交通违法的查处,全力预防和压降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减轻事故损害后果。
为对即将施行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作进一步宣传,让广大市民了解掌握驾乘电动自行车的规定,6月4日上午8:00,如皋交警联合市文明办在如皋市文化馆广场举行“安全从头开始,生命幸盔有你”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如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钱钰璐,如皋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大队大队长章春建及全市所有的保险公司、各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企业代表,社区群众代表,民警代表等参加活动。
如皋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大队大队长章春建在活动上发出倡议,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的交通理念、自觉抵制害人害己的交通陋习、努力形成佩戴头盔的良好氛围,能够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养成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远离伤害,减轻损害。
活动上,如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钱钰璐,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巡警大队大队长章春建为社区群众代表发放并佩戴安全头盔。“特别感谢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的关心,感谢各家捐赠头盔企业的惠民措施,为我们发放了安全头盔。我今后开电动自行车时一定戴好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走机动车车道、不随意横穿马路,在路上多观察、多注意交通安全。这也是为自己负责,为家人、为社会负责!”社区代表杨女士激动地告诉记者。
此外,本次活动还邀请了每天和时间赛跑,穿梭在大街小巷的外卖员和快递员。他们在活动上向大家承诺,从现在起,做一名遵章守法的模范交通参与者,坚决做到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为全市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各尽其力。
如皋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钱钰璐表示,人人需要文明交通,交通需要人人文明。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方便快捷的特点,已成为大部分市民的主要交通工具;也因速度快、安全防护能力弱,成为各类交通事故的主要受害对象。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减轻事故伤害程度,可以得到保护生命最宝贵的机会。因此特向广大市民群众发出倡议,希望大家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共同为如皋文明城市建设添砖加瓦。
本次公益活动惠及群众切身利益、人身安全,充分体现了如皋市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倪萍 殷再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