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颁布积分落户新规
2022-07-21 21:16: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尹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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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记者 尹丹丹)记者从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获悉,南京新修订印发了《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在南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且符合规定条件通过积分落户本市的非南京户籍人员。该办法将于8月20日起施行。

  意向者通过积分落户南京,首先应同时具备三大条件,即持有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基础指标包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居住年限。凡是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都能累计纳入南京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对于意向者在居住年限互认地居住的年限,南京予以累计互认并赋分。

  加分指标则包括年龄、学历、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服兵役、房屋、婚姻、纳税情况等。其中根据房屋的性质和面积,最高不超过90分,在南京有两套及以上产权房的,不累计加分。值得一提的是,南京此次将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情况,列入加分指标。

  《办法》规定,意向落户者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不具备该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标签:落户;住宅用房;南京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