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近期,直属三中队队员在网格巡查时发现,位于南京六合区雄州街道双客路的一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有破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城管队员立即联系该处大型广告设施的产权单位,要求其立即修复,目前,该处大型广告设施已经修复完毕。
据了解,六合城管直属三中队队员在日常网格巡查时发现,六合区雄州街道双客路与朝天街的一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有破损,部分框架裸露在外,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三中队队员随即联系该处大型广告设施的产权单位,要求其立即修复,并向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设置技术规范、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保证设施安全和牢固。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下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招牌的行为: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或者未履行安全防范义务。依据《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前款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该产权单位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处理,并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处大型广告设施予以修复,目前,已全部修复完毕。三中队后期将继续依托网格巡查加强管理,努力消除此类安全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讯员:潘雪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