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记者 刘霞)《南京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城市更新项目消防审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于近日印发。据悉,该意见是全国首个全面匹配和支撑各类城市更新项目的消防审验政策,将有效建立起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消防审验新机制。
该意见将既有建筑分为保留修缮、改建扩建、拆除复建三大类,其中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历史建筑等共计7种城市更新项目,分门别类明确消防设计依据和消防审验路径,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推动项目落地落实,为城市更新赋能添力。
针对保留修缮项目,如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不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四种情形无需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对老旧小区实施外立面出新,内部道路、景观、绿化、照明、围墙等环境整治,水、电、气等老化设备管线更新;对鉴定为危房的建筑实施结构加固消险;对建筑原消防设备设施实施维护保养或更换;对住宅外部配套消防供水管网、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取水口等实施维修和更换。
拆除后新建的项目应按规划资源部门要求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开展消防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拆除后按照 “三原”(原占地面积、原建筑面积、原建筑高度)原则翻建且不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项目,确受条件限制导致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由建设单位制定科学合理的消防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