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场监管局:轻微违法不予处罚
2022-04-05 20:58: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殷文静  
1
听新闻

  江南时报讯(记者 殷文静)最近这段时间,南京人民都在全力抗击疫情。本轮疫情给南京经济运行带来一定影响,为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推行包容柔性执法,对市场监管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只要不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均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让执法有温度,让市民有感受,让企业有活力。

  2020年4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有效对冲疫情影响,推进新消费、新产业、新都市项目,推动全市经济稳定运行,该局根据《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新100条》的要求,出台了《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免罚办法》(以下简称《免罚办法》),对企业登记备案、广告、商标、价格、电子商务管理等13类监管事项中的55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规定了免予处罚。

  2021年,《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行政处罚清单及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出台后,市局以及各区局执法部门共对332家市场主体作出不予处罚行政决定。市场监管局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做好普法工作。

  此前,根据市民举报,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店铺商家版块“品牌故事”中发布“营养口味俱佳,市场潜力大,具有最广泛的客户基础”等宣传用语,广告的制作维护费用共6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构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用语的行为。

  因当事人系首次违反《广告法》,且在调查处理期间,已主动改正了其美团店铺所使用的上述宣传用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五十九条和《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标签: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处罚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