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挑细选,避免自己的萌宠“纠缠不清”
2021-03-19 13:48:00  来源:江南时报网  作者:孙睿  
1
听新闻

  江南时报讯 如今“吸猫”“撸狗”已经成为很多市民的新时尚,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饲养宠物,宠物消费也随之大量增长。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标的,宠物本身存在个体差异、染病隐患等诸多风险,消费者稍不留神,就容易落入商家“纠缠不清”的消费陷阱。

  雨花市场监管局西善桥分局曾接到过这样一起投诉:市民李先生在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金毛宠物狗,买来后2周开始出现感冒、发烧、呕吐等症状,经宠物医院诊断为细小病毒感染和体质差,之后病症不见好转,过了几天,宠物狗就死亡了。李先生怀疑该店售卖的宠物本来就是病狗,遂向雨花市场局西善桥分局投诉,请求帮助其维权。

  在查验了李先生提供的购买支付记录、化验报告、诊疗费支付记录等材料后,雨花市场局的工作人员认为,目前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宠物感染细小病毒是在交付前还是交付后,这牵扯到宠物店所交付的商品合格不合格的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的规定,宠物的病理一旦确定为商家交付后产生的,则说明该宠物感染细小病毒于交付前即已存在,责任应为宠物店承担,消费者可基于此要求与宠物店解除买卖合同、退货退款。反之,宠物店则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要理清本次纠纷的责任归属,消费者首先应当将该宠物送到第三方专业检验机构鉴定,以分清产生感染细小病毒的病理究竟是在交付前还是交付后?但是,目前国内尚没有关于宠物产生感染细小病毒的病理等质量问题的鉴定机构,也就是说,关于宠物猫、狗等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在法律维权上存在取证难问题!对此,雨花市场局工作人员建议李先生将宠物带到正规宠物医院作有关诊断,并保存好购买支付记录、化验报告、诊疗费支付记录等证据以备诉讼之需。

  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消费者:目前宠物买卖,现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详细规定,而因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也就是说,消费者不检查就直接把宠物领回家,如果之后出现问题的话,双方就容易发生责任归属的争执。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宠物前,最好请一些业内人士陪同前往,在宠物店交付宠物时,仔细检查宠物精神状态有无异常、外观有无损伤,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宠物店提出并协商解决,谨慎接受宠物店交付的问题宠物;若买回后发现所购买的宠物不符合健康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宠物店,并保存好通知的电话、微信、录音等记录。

  孙睿

标签:宠物;宠物店;买卖
责编:康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