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包装丢失不能退货?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商品完好7日内可退
2020-12-30 19:08:00  来源:江南时报网  作者: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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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12月11日,市民陈先生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了一台1250元智能手机,收到手机后发现该手机无法正常使用,准备退货,但包装盒在开封后就扔掉了,于是陈先生想与商家协商适当扣除费用后退货。

  多次交涉后,商家均已盒子丢失为由拒绝陈先生退货。陈先生通过江苏省12345政务热线平台投诉,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铁心桥分局第一时间接到投诉,了解情况。该局工作人员与商家多次进行调解后,商家同意陈先生承担其中部分包装费用,共50元,共退还其1200元,自商家收到退货商品检验完成后,3-5个工作日退款。市民陈先生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网络、电视、电话、邮寄等远程方式的销售,上门推销,直销等非固定经营场所的销售,自收到商品7日内,有权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货的邮费需消费者自行承担,以及保证商品完好退货。

  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铁心桥分局提醒消费者,网络消费收到货后,不要急于丢掉外包装,确定商品无质量问题并且满意后,再自行处理。

  张宁

标签:退货;商家;市民陈先生
责编:康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