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2022-07-21 21:16: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钱海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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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记者 钱海盈)截至6月底,江苏共保障特困人员20.37万人。为确保特困人员应救尽救、应养尽养,近日,江苏制定出台《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度放宽有关认定条件,细化收入财产具体规定,加强与相关政策的衔接,进一步规范我省特困人员认定工作。《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规定,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办法》适度放宽了有关认定条件。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同时,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办法》明确了申请受理和审核确认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申请。《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救助。

标签:救助;街道办事处;精神残疾人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