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2020-07-21 20:07:00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康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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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康旭阳)7月17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

通告要求,即日起严禁在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制造、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门牌、店招、户外宣传中使用“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开展经营活动;严禁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营销噱头,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用渔具、电鱼设备的违法广告;严禁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

全省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严厉打击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12315,有关部门查实后,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

标签: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中华人民共和国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