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见习记者 孙海燕)7月2日,银保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公布两份罚单,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及其副总经理受到处罚,被罚原因和原员工职务侵占保费一案相关。
处罚公告显示,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阳光财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原员工王某利用担任信保门店经理的职务之便,侵占“借款人意外伤害险”客户保费,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因此对连云港中心支公司罚款25万元。
同时,徐海飞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原员工职务侵占保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经营管理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据了解,阳光财险此前就曾因“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和编制提供虚假报表资料”“未按规定使用保险条款”等被银保监予以处罚公示。
江苏省保险学会秘书长偶见表示,利用职务之便将财物占为己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情节严重的还会遭牢狱之灾。
据官网资料显示,阳光保险于2005年7月成立,该公司成立5年便跻身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100强企业。集团目前拥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资产管理、医疗健康等多家专业子公司。阳光保险自成立以来,累计承担社会风险超680万亿元,已支付各类赔款1700亿元,上缴税收超460亿元,累计为4亿客户提供保险保障,在各项公益慈善事业中累计投入超3.5亿元。
上述行为折射出该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内审监督力度不强,对公司内部发生的行为未能及时预防、发现和处理。偶见认为,各保险机构应当吸取此案的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内部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内审监督,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进行保费检查审计,堵塞漏洞,有效预防诈骗案件的发生,确保保险费用安全。
而对于投保人,应当增强反欺诈意识。在投保时,要选择正规的保险机构;投保后,要及时向办保业务人员索要发票和保单,并及时上网查询,发现问题及时向业务人员咨询和向保险公司反映,以防被骗,遭受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