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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通讯员 肖日东 见习记者 孙海燕)6月15日下午,记者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告诉记者,作为南京市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直面该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将通过法治方式有效破解南京养老服务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南京人养老无忧、安度幸福晚年。
历时3年10余次修改
只为《条例》“立得住、真管用”
据了解,南京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比全国整整提前了1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截至今年2月,全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已达156.8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2%。与此同时,全市老龄人口以每年4万左右的速度持续增长。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调研员宋结胜告诉记者,当前南京市养老服务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养老服务职责不清,监管力量不足、力度较弱;养老政策碎片化,系统性不强、效力不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紧缺、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等。这些问题急需通过立法的手段来解决。
据介绍,《条例》从立法调研到正式颁布实施,前后历经了近3年的时间。从立法的基本思路、目标定位、重点任务,到整体框架、具体条款,每个方面都进行了研究论证,仅集中修改就超过10次。“之所以如此谨慎,目的就是要立一部‘可操作、真管用’的民生法规,有力保障和促进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宋结胜说。
《条例》共9章74条
特别强调“发挥政府作用”
据了解,《条例》共9章74条,包括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扶持保障等内容。“《条例》既是综合性立法,也是社会性立法,特别强调发挥政府的作用。”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钟连勇说。
在发挥政府作用方面,条例规定:加强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引导养老服务业集聚发展;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保障弱势老年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政府为养老服务提供土地、金融、税收等优惠;对养老服务组织和个人提供补贴等。
据钟连勇介绍,为充分体现南京地方特色,《条例》结合南京市养老实际,增加了长三角和南京都市圈区域养老协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护理照料假制度、提供“喘息服务”、强化对老年人看病便利、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作出指引规定等内容。
9月底全面推广“时间银行”
缓解“养老服务力量不足”矛盾
据了解,《条例》中规定的内容有20项重点任务,主要涉及8个部门和各区政府。目前,已经出台成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尊老金发放、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办法、升级适老化项目改造等4个配套政策,确保《条例》的刚性落实。
在《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中,明确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不少于2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在《关于做好适老化改造民生实事的通知》中,明确了升级适老化改造项目,并将改造标准提升至2000元/户。
新闻发布会上,据市民政局局长蒋蕴翔介绍,今年9月底,将在试点基础上,推动“时间银行”在全市各区全面推广,建立起政府主导、通存通兑、权威统一的时间银行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充分缓解养老服务力量不足的矛盾。同时,年底前,将新增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4个,为5000户失能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切实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建委、消防救援等部门的执法联动,制定对养老服务的联合监督办法,规范监管流程、监管内容,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为《条例》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真正打响‘颐养南京、幸福养老’的城市品牌。”蒋蕴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