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长篇小说《金色河流》所缺失的法理
2023-06-14 10:58: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崔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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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早上终于读完鲁敏的长篇小说《金色河流》。该书无论从语言,立意,叙事,还是对人的灵魂深入解析,都堪称佳作。我每天读一点。读了一周,终于可以松口气。小说从有总中风后至死亡这一段生活经历切入,写改革开放以来两代人的生活。父辈与子辈,朋辈之间,有信任,有猜疑,有疏离,有弥合。特别是多视角叙事,让人物更立体。有总发财路上对原罪的自我救赎;孤独症患者,大儿子穆沧的混沌未开;精神叛逆者,小儿子王桑对昆剧的执著,以及追求人格独立,摆脱父辈控制的情怀;河山作为弱势群体的代表对穆沧的怜惜,都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尤其语言,生动有趣,读来不吃力。也许翻译损耗之故,我读很多外国名著是硬着头皮读的。但读鲁敏的这本书不一样。全书五百多页,虽然长些,但越读越有味。作者对生活细节太熟悉了。语言有很多家乡俗语,口语。故而读来有一种亲切感。

  唯一遗憾的是小说中对现代文明的核心价值如法治,规则等的开掘太少了,仅仅写富二代们追求人格独立还不够。作者对传统文明的开掘如人的自省,对昆剧的拯救则有些大书特书,也是其成功处。如增加一些法律戏,就更吸睛。

  该书涉及法律处仅提到有总的遗嘱:子辈能生下孩子财产就归谁,不能生下孩子就捐赠。小说写有总死后第二天,公证人来执行遗嘱。宣布有总遗产捐赠,成立基金会。其实,二子王桑的妻子已通过技术手段怀孕待产。根据法理,这也视为子辈有孩子了。因为继承法律规定,胎儿的权利与已出生儿相同。作者似乎太机械理解法律,急着让公证人宣布遗产充公有些瑕疵。虽然作者的立意,是写富二代们自立自强,不拿老子的财产。我想作者如果小说中加一些诉讼情节,法律元素,小说可能更好看。有总的行为其实构成侵占犯罪。当然生活中,逃避追究的很多。他又选择了反哺其女儿来赎罪。总感到法律缺席。即便他死了,也可通过法律来追诉,没收他的财产。只有服从规则才是救赎之道。个人的忏悔是非常可怜的。也不是出路。一般公证人执行这个遗嘱,遇有胎儿,总是视为已出生,等胎儿出生再执行。直接无视胎儿的权利就执行捐赠是武断了些。遗产捐赠可能是情节需要,但略显唐突。可以回避继承问题。如写成老人临终投案自首,对法律输诚,对被害人赔偿,达成和解,其余财产捐出,司法机关对其免于追诉。就不用再写这个矛盾的遗嘱:又要给孩子,只有不生养才捐出。

  另外,河山最后在对其身份知情后,对有总侵夺其父财产知悉后,曾经沦落风尘,吃尽苦头的她仍然选择对有总一家感恩戴德,甚至恋上那个呆儿子,要嫁给那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既不合法,也不合常理。维权才是正道。金色河流里应该流着更多的法治等现代文明之水流。

  大作瑕不掩瑜。我是野人献曝。期待读到更多鲁敏老师的佳作。

  (作者崔武 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主任)

标签:公证人;胎儿;遗嘱
责编:许尽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