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22-05-18 21:01: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冯英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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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行政机关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承载着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履行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司法行政体制的改革,司法行政机关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人民群众对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新期待也随之增高。同时,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也在逐步增加,加强经费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存在着对财务管理认识不够高、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等问题。笔者从事基层司法行政财务工作多年,想就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对策略作探讨。

  一、转变思维定律提高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长期以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偏重于行政工作,而对财务管理工作关注度不高,往往将财务管理工作定位为某一个人的事情,不被重视。新时代要求降低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能,转变传统观念,加强财政经费管理被提升至新的高度。科学使用好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优化经费的实际利用水平,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用在人民群众迫切需求上,使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更彰显,也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二、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财务管理的认知水平不够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财务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主管或分管领导对财务工作的认识只停留在一般水平上,认为机关财务工作简单,财务管理就是会计核算。职能科室的负责人则认为财务工作是财会人员的事,与己无关。大部分单位财会人员是受领导指派,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不够专业,边干边学。工作模式是“报账、报表”。

  现代财务管理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意义上会计工作的范畴,已经由原来单纯的“会计核算”发展到集“核算、反映、监督、服务”于一体。财务人员承担的仅仅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机关各部门的非财务人员同样也承担着财务管理工作分工。例如预算管理是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但它并不仅仅是财务管理部门和财务人员的事情,而是所有需要使用资金的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财务管理部门仅仅是预算管理的牵头部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应该是各业务部门的职责,预算的合理性审核应该是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如果由财务人员负责预算编制,各业务部门又不真正参与其中,特别是近年来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后增加了新的职能,新形势下财务人员极有可能发生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合理、业务活动和财力保障相脱节的问题,最终导致执行过程中资金使用混乱,经常出现调整、追加预算等现象,财务预算也失去了其应有的指导和规划作用。

  (二)财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亟待提升。财务管理工作要求各单位的财务从业人员具有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水准、科学管理水平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但现在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大多没有专职的会计人员,非财务专业的兼职人员多,计算机应用能力较低,不能完成快捷高效的财务信息化管理,应付财务工作显得力不从心,从而影响了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效。

  (三)财务预算体系不够完善。这种不完善的预算体系具体表现在:一是编制预算往往照搬上一年的预算,未能紧密结合实际,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装备配备现代化、科技化、信息化建设的需求或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做出增减,使预算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不够强,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造成预算与实际脱钩,预算项目执行率有高有低。随着司法行政职能越来越多,新的工作任务要求预算编制时必须充分考虑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有效地保障司法行政各项业务的开展。二是未能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在财务预算编制过程中,未能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未能向同级财政部门汇报司法行政工作经费需求和使用情况,邀请同级财政部门给予经常性的工作指导,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争取财政部门的有力支持。三是向外学习不够。未能组织向兄弟司法行政同行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学习交流,借鉴经验做法,取长补短,从而完善制度和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三、基层司法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财务监督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从单位领导到部门负责人都要从思想上意识到财务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性,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框架,严格规范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加强关键环节风险识别,细化监督措施,确保资金主要投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复议应诉、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等重点业务工作。经常组织内部专项检查,对重点业务工作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内部监督机制有效运行,不断提高内部监督水平。

  (二)全面提高财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财务人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管理能力和政治素养。针对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偏低,管理知识陈旧等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培训计划和激励措施来实现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一是从外部引进优秀的财务管理人才,争取同级组织部门支持;二是对现有的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鼓励现有的财务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财务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上表现突出的财会人员进行表彰和激励,有效地激发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潜力。

  (三)强化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工作。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编制预算时要做到提前谋划,充分尊重机关业务科室和司法所的建议,满足实际需求。一是进一步拓宽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经费的保障项目,达到预算基本涵盖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提高预算制定的科学水平;二是结合基层司法所实际需求,加大装备保障力度,新增执法记录仪、人像指纹识别仪、视频监控设备、定位管理设备等相关费用支出,以满足司法所实际工作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需求;三是将经费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强化预算执行力度,杜绝无预算和超预算支出,着力提升司法行政改革重点任务、重点工作经费使用绩效。

  财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制度保证,需要人才支撑,更需要勠力同心。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遵循科学规范、统筹兼顾的原则,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做到制度规范有效、执行严格认真、出支结构优化,把有限的经费用好管好,强力保障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 冯英虎)

标签:财务管理;基层司法;财务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