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邺法院严打知识产权犯罪 优化营商环境
2021-04-25 15:59: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许尽义 尹丹丹 倪菁菁  
1
听新闻

      4月25日,南京市建邺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建邺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知识产权刑事审判白皮书》。建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梅琴,副调研员王亚明,刑庭代庭长杨浩出席发布会介绍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有关情况。

      据悉,2020年至今,建邺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6件,审结29件,涉及71名被告人,其中7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1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总额为812.4万元。

      会议通报了知识产权的特点:以商标类犯罪为主。因商标犯罪成本相对较低,技术含量不高,通过加贴相关标识即可大量生产假冒产品,导致商标类犯罪案件数量远高于其他类知识产权犯罪。2020年至今建邺法院受理、审结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均为涉商标犯罪。被假冒的注册商标普遍具有较高知名度,包括 “茅台”、“天之蓝”、“梦之蓝”、“小米”、“滴露”等国内知名商标,也包括“苹果”、“迪奥”、“欧莱雅”等国际著名商标。

      涉互联网犯罪增多。随着网络交易平台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化特征日益凸显。在商标犯罪方面,互联网交易贯穿制假、售假的全过程。在建邺法院审结的商标犯罪案件中,多起案件中的制假原材料、假冒产品是通过电商平台或社交软件购买、销售,在网红直播带货这种新零售渠道中,也有相关案件发生,如在被告人马某某等3人售卖假迪奥口红一案中,被告人即是通过抖音平台网红带货方式予以销售,假冒产品均是通过网店以及微信进行销售,从电商后台调取的交易信息以及被告人手机中提取的聊天记录成为认定非法经营数额的重要证据。

      以权利人举报为主导。相关案件中,权利人多是掌握一定线索后即向公安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举报,第一时间提供身份信息、鉴定意见及价格评估意见。权利人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提高了案件侦破效率。在审查起诉及审理阶段,尽量促成被告人与权利人达成和解、退赃退赔、取得谅解,但权利人获赔比例仍然有限。2020年至今审结的29件案件中,仅3件权利人获得赔偿。此外,由于被告人对知识产权犯罪法律规定不了解,仅以为购买假冒产品的消费者为被害人而与之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忽视了商标权利人也是被害人,未能赔偿商标权利人损失。

      犯罪产业化、行业化趋势明显。知识产权犯罪中,假冒产品往往经过多次生产、销售环节而最终流入消费市场,各个环节的参与者都可能构成犯罪,因此存在大量的共同犯罪。2020年以来审结的29起案件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有15件,其中2件涉及单位犯罪。在这些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之间分工明确,有固定的联系方式,分别负责采购原材料、生产、销售等不同环节,长期共谋实施犯罪,形成明确的犯罪产业链。部分制造业发达地区商品种类众多,被告人一般利用自有的机器设备,再购进部分原材料生产假冒产品,涉及蓝牙耳机、遥控器、化妆品、日化用品、酒类等诸多种类的产品。值得注意的是,有3件生产、销售假冒“茅台”、“天之蓝”“梦之蓝”白酒案,犯罪手法基本一致,均是通过将低档酒灌装假冒高档酒的方式进行生产或销售。

      罚金刑适用力度强。在知识产权刑事审判中,依法适用刑罚主刑的同时,会附加适用罚金刑。在被告人白某卖高仿奢侈品一案中,被告人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外,还被判处190万元的罚金,体现了严厉惩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裁判导向。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被告人以逐利为目的,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可在经济上有力惩处被告人,剥夺其再犯罪的能力,从而有效打击知识产权犯罪。

      据了解,自2020年来,建邺法院主要采取以下四大举措,严厉惩罚侵权假冒行为,不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合力。依据指定管辖,建邺法院承担秦淮、建邺两地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为有力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加强与公安、检察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技术共享、案件协调、信息沟通等协作机制。针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工作中若干实体与程序问题,积极研讨达成共识,通过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提高刑事司法工作规范性,形成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合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完善电子证据规则,形成共识,统一规范定罪标准,完善精准量刑指导,准确适用法律,精准打击通过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统一裁判尺度,提高知识产权刑事审判水平。今年年初,建邺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被侵权的是国外一家公司。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庭上多次运用英文商标,使用英文说明公司包装中的产品标签。有着留学背景的书记员顺利打出了所有涉英文的语句,并及时纠正了律师在英文介词中的错误,使得庭审能够顺畅进行。对审判实践中疑难问题加强研究,及时明确审理思路、适用法律的标准和裁判尺度,进一步加强量刑规范化研究,总结现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经验,针对具体个案的主要量刑情节,突出庭审量刑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同类型案件量刑均衡度。

      注重追赃挽损,加大罚金刑罚适用力度。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理中,一方面,积极促成被告人与权利人达成和解、退赃退赔、取得谅解,最大程度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体现严厉惩处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裁判导向。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被告人以逐利为目的,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可在经济上有力惩处被告人,提高犯罪成本,剥夺其犯罪的能力,从而有效打击知识产权犯罪。

      提升宣传效果,强化社会各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继续借助网络新媒体宣传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宣传打击力度和刑罚后果,有效震慑犯罪分子。通过深入知识产权犯罪集中地区和领域进行宣传、发布“4·26”知识产权日典型案例等,加强对犯罪高发地区和行业的宣传力度,努力让知识产权法制宣传进企业、商城、市场成为常态。延伸审判职能,向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3件,得到积极反馈与整改。

      下一步,建邺法院将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法有效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切实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南京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城市法治首位度作出新贡献。

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许尽义 尹丹丹 通讯员 倪菁菁

标签:; ;知识产权;被告人
责编:尹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