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法院公开审理 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09-23 19:12:00  作者:袁小英 陈轶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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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近日,姑苏法院依法对周某某等23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这是该院实行环资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以来审理的涉及被告人数量最多、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最大的刑事案件。

该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王某某、胡某某于2019年4月,在明知太湖处于禁渔期的前提下,仍合谋进行非法捕捞。该案被告人周某某共组织9条船只,使用底拖网至无锡市滨湖区太湖红沙湾水域非法捕捞太湖螺蛳,由被告人胡某某收购。2019年5月8日晚至10日凌晨,各被告人按其分工,在太湖红沙湾水域非法捕捞太湖螺蛳共计30余吨。本案中,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被告人周某某等3人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渔业生态资源损失费138000元。

为充分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姑苏法院为其中20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的公益律师。本案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袁小英 陈轶群

标签:被告人;太湖;非法捕捞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