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破产企业资不抵债,欠债权人的5万元钱迟迟得不到兑付,债权人竟然“另辟蹊径”虚构了债务来起诉股东……近日,苏州姑苏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案件,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释法说理和严肃劝诫,最终促使原告认识到错误,自行撤回了起诉。
原告张某和某企业有一笔5万余元的债务未得到清偿,起诉至吴中法院后,经吴中法院调解结案,并已成功在该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然而,该企业资不抵债,张某为了清偿债务,捏造了一笔债务人为该企业股东孙某的个人欠款,金额与张某和某企业的债务一致,向姑苏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被告答辩意见后,及时调取关联案件的相关证据,发现仅有一张列有“到17年9月30日欠63420元,17年10月付10000元,余53420元”的简单欠款明细,有孙某的签字,并无详细的欠款人等字样。原告张某面对承办法官的连环追问,闪烁其词、前后矛盾,最后自认所诉债务与吴中法院已生效案件系同一笔债务,这个欠款明细的证据材料在之前的案件中未提交,又因债权申报后至今未受偿,故又以股东孙某个人为被告诉至法院,以达到弥补损失的目的。承办法官经释法说理和严肃告诫,原告张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了虚假诉讼,遂撤回了起诉。
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