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法院审判 危害长江环资保护涉黑案
2020-07-15 20:00:00  作者:徐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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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近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一审对彭某等15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宣判,首犯彭某被判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据悉,这是该院审理的首起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件。

法庭经审理查明,以彭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2018年4月至5月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便垄断了长江B7浮水域的非法采砂业,以停泵、砸机器、殴打等手段相威胁,向在该水域非法采砂的采砂船船主收取“保护费”,随后半年时间便非法敛财近300万元。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崇川法院还判决彭某等五名被告人在《法制日报》刊登向社会公众的书面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专家评估费、公告费等共计77万余元。

徐振宇

标签:被告人;非法采砂;有期徒刑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