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五个明确” 规范普法履职评议
2020-07-01 19:30:00  作者:何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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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为进一步推动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主管单位履行普法主体责任,提升“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工作质效。日前,南京市高淳区出台《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实施方案》,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

一是明确评议对象。明确根据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以及司法机关等列为履职评议对象。二是明确评议内容。明确高淳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评估标准,即普法责任制建设、系统内普法及实践、推动社会面普法、创新创优4类13项评议内容。三是明确评议团成员。明确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基层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法学专家、普法志愿者中邀请相关人员组成评议团,开展评议工作。四是明确评议方式。明确采取“自查自评”、“评议团评议”和“社会公众评议”三种方式对被评议对象进行综合评议。五是明确评议结果应用。明确将评议结果纳入年度法治高淳建设监测评价体系,纳入全区综合绩效考评,并对获得履职评议优秀等次的,作为推荐参加省、市“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对不履行普法工作职责、不接受评议监督的部门单位,在全区范围予以通报批评。

何清清

标签:评议;普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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