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6月9日,南通市中院与南通司法局、南通律师协会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律师电子邮箱送达工作的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在法院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中,确认固定的电子邮箱,作为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在全市法院所有代理案件的统一电子送达地址。律师事务所应确定专人对电子邮箱进行管理,在确认电子邮箱的同时,一并向法院提供电子邮箱管理人联系电话。律师事务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应具有唯一、专用性,提供的电子邮箱管理人的电话应固定。如需更改,应于十日前向全市法院集中送达中心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瞿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