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日前,海安法院审结了一起虐待被看护人案件,被告人蒋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禁止被告人蒋某从事看护工作3年。
2018年2月,任某雇佣蒋某至家中看护因中风失去自理能力的母亲顾某。2019年8月底开始,蒋某因不耐烦顾某吵扰,采取揪耳朵、打屁股、打耳光等方式,威吓顾某不要吵,直至9月底,蒋某因家中有事请假,顾某子女发现顾某神情异样,通过调取家中监控才发现蒋某多次虐待顾某。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对其负有看护职责的患病老人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综合考量被告人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对其可适用缓刑,并对其适用从业禁止。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花卉 卢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