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科技:公司副总经理误操作买卖股票
2020-09-09 10:18:00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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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陈静女士于2020年8月13日—2020年9月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公司A股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陈静女士在任职公司高管前持有公司股票1,000股,占其持公司股票比例的100%,买入金额为49,765元。后续陈静女士在任职公司高管期间,于2020年8月13日—2020年8月26日通过个人股票帐户陆续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000股,占其持公司股票比例的80%,买入金额为185,160元,买入后,陈静女士共持有公司股票5,000股;在2020年9月1日,陈静女士通过个人股票帐户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卖出金额为225,350元,卖出后陈静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陈静女士2020年8月13日—2020年9月1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同时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超比例减持;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

经与陈静女士核实,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亲属误操作所致。陈静女士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其对股票账户的管理,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经公司核查,陈静女士股票帐户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违规操作事项的处理情况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陈静女士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计算,上述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2、公司董事会对陈静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及其亲属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今后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吸取教训、提高警惕,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陈静女士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承诺其及其亲属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其对股票账户的管理,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公司已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南

标签:违规;股票比例;公司股票
责编:尹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