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多措并举,构建全方位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格局
2022-08-04 15:4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任树成 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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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到2025年,徐州市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8月4日上午,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玲在徐州新城区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徐州构建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督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医保基金全方位监管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据悉,7月26日,徐州市政府办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22〕62号)。该《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监管责任、强化基金监管制度建设、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五个部分。其中,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等三方面内容。监管责任主要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监管、推进行业自律以及压实机构责任等四方面内容,明确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发挥政府主导的联席工作机制,压实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强化基金监管制度建设为主体部分,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九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即:健全基金监管法规,健全智能监管,健全监督检查,健全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门综合监管,健全举报奖励,健全欺诈骗保惩处,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协同监管制度等。

  “要压实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徐州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处处长陈中华介绍,定点医药机构是基金使用的主要责任人,《实施意见》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应对本单位医疗服务质量和医保基金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实行医保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完善医保、基金使用、统计信息管理制度以及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全面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违规行为自查自纠制度,经查实存在欺诈骗保的,严肃追究。

  徐州作为“国家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优秀城市,应持续放大智能监控国家级示范点品牌效应,提升医保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施意见》指出,持续推进“国家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治理转型,用数字化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形成高效智能的医保基金云监管模式,强化事前、事中规则监管,实现对基金使用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的智能监控。结合徐州实际,建立健全多层次基金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多部门综合监管制度等,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丰富基金监管制度体系。针对近三年基金监管源头治理中发现问题,压实基金收支、管理、运行、使用等环节各方主体责任,明确医保经办机构管理责任、定点医药机构行业自律责任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健全信用管理,创新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总额预算管理、监管稽核、定点协议管理等相关联。同时,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结合淮海经济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淮海经济区异地就医协同监管制度。建立淮海经济区医保基金监管联动机制,加强医保失信跨区域联合惩戒力度,探索推进医保基金反欺诈领域交流合作,打造区域合作典范。

  (任树成 王浩)

标签:基金监管;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责编:陈衍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