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国务院公布并实施《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2则配套公告(第15号、16号公告),明确规定了需进行涉税信息报送的7类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信息的内容和范围、时间和方式,以及未按规定报送的相关处罚。2024年我国网络零售额突破15万亿元,直播电商单场商品交易总额破亿已成常态,随着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的落地,合规经营将成为电商企业生存底线。短期看,部分商家需适应信息报送流程,调整财务规范;长期看,合规商家将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更多发展机遇,而平台经济的税收治理也将向“精准监管、服务赋能”的方向升级。近日,江苏组织中小电商企业反映,新规通过信息透明化倒逼商家合规经营,但企业财税合规升级仍面临三重困难,期盼加快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助企合规达标、实现降本增效。
一、投流费成本居高不下,企业面临高投入低抵扣
在平台经济主导的电商生态中,投流费已成为中小电商企业的“刚性成本”。这笔费用是平台凭借流量垄断地位收取的“线上地租”,与线下商铺的租金并无本质区别。然而,在税法框架下,投流费税务处理却存在显著争议。现行税法将投流费归类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适用15%的税前扣除限额。但对于依赖流量生存的电商企业而言,投流费占营收比例往往高达30%-50%,远超扣除限额。尽管目前多数企业仍按全额扣除进行税务处理,但潜在的纳税调整风险如影随形。一旦税务机关严格执法,企业将面临巨额补税压力。从增值税角度看,投流费的进项税率为6%,而贸易类电商的销项税率为13%,这种税率差导致增值税结构性税负偏高。企业进项抵扣不足,进一步推高了整体税务成本,形成“高投入低抵扣”的恶性循环。
二、带货佣金合规转化难,企业面临纳税调增风险
目前,多数电商企业以扣除佣金后的差额申报收入。而佣金支出因无法取得合规发票,导致税前扣除缺乏依据,企业面临纳税调增风险。问题核心在于主播的个税负担,主播取得的佣金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累进税率,高额税负使得主播普遍抵触开票。尽管2025年16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突破了劳务报酬需凭发票扣除的一般性原则,但该政策仅适用于平台企业,一般电商仍无法享受。为解决这一问题,大量企业转向灵活用工平台,通过“一人一企”模式将劳务报酬转化为经营所得,以降低税负。然而,这种模式游走在政策灰色地带,随着税务机关对灵活用工平台监管的加强,其合规性风险日益凸显。
三、进项发票抵扣难以补足,企业合规成本难以转嫁
进货环节发票缺失是电商企业,尤其是中小电商的普遍困境。上游供应商若为个人,即便代开发票也无法提供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进项抵扣不足;部分商品通过非正规渠道流入市场,根本无法取得合法票据;即便是正规供应商,也往往将开票成本转嫁给电商企业,加价幅度多在6%-10%之间。上游加价使得电商企业陷入两难,接受加价则成本高企,失去市场竞争力;拒绝加价则无票抵扣,面临税务风险。更严峻的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难以通过抬高售价将增加的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增值税的转嫁链条在此断裂,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成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