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稳定
2022-04-05 21:15: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殷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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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记者 殷文静)为全力保障我省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依法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依据相关规定,经营者有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经函告、约谈、公告等方式提醒告诫后,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经营者、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发现经营者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标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疫情防控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