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自去年11月起,江苏组织开展了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排查全省公路现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按照要求拆除和取缔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552处,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安全保障需要的限高限宽设施设置公示牌、完善标志标线等,全面改善了全省公路通行条件。
为进一步促进基础设施运营安全和保障公路通行条件协调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正式印发,对江苏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的设置、维护、管理、监督检查等提出了工作要求。
《长效意见》要求深化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规范管理,一方面对专项整治保留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设置,根据需要设置技术监控设施设备,确保符合要求。另一方面严格新增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的管理,凡是新增的设施和卡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符合交通运输部相关规范要求和设置条件,一律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设置。
新增设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公路下穿公路、城市道路、铁路、水利设施、桥梁或涵洞等,为保护上跨设施运营安全,可在桥涵、涵洞前方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②技术状况评定为三类及以下的公路桥梁,为保障桥梁运营安全,可设置临时限高限宽设施。
③根据保护农村公路和保障交通安全的需要,可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
④为实现客货车分离,在收费岗亭前可设置限高设施。
⑤公安、交通运输、林业、动物防疫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置承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固定检查卡点。
限高限宽设施防撞等级和防撞能力由上跨桥梁、涵洞等运营单位根据安全运营需要确定,应当符合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长效意见》还突出了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谁主管、谁负责,谁需求、谁设置”原则,明确了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国省道限高限宽设施设置长效管理工作,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长效管理工作,在交通运输部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细化了新增限高限宽设施设置条件和批准主体。并明确省铁路办、交通综合执法、公路事业中心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责任分工,对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加强执法、养护等监督检查。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梅剑飞 朱璇 通讯员 苏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