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发布3·15典型案件 二手商品买卖纠纷呈逐渐增多趋势
2021-03-14 19:25: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江南时报全媒体记者 尹丹丹 通讯员 宁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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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发布3·15典型案件

二手商品买卖纠纷呈逐渐增多趋势

  江南时报讯(记者 尹丹丹 通讯员 宁法宣)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3月12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介绍了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件。记者了解到,2020年南京市法院受理消费者权益纠纷一审案件1736件,同比上升10.7%。案件主要分布于产品责任、产品销售者责任、买卖合同、网络购物、电视购物以及旅游合同、医疗美容、健身服务、教育培训、电信服务、邮寄服务、餐饮服务、信用卡服务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多个领域。

消费者权益纠纷呈现新特点

  据悉,去年南京市商品购物类纠纷总体有所下降,涉诉产品种类繁多。随着网络平台的繁荣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普通民众的一种生活消费方式,除了大家耳熟能详的传统网络购物平台,民众通过微信、直播等便捷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购物交易的行为也明显增多,由此产生的纠纷也较多。商品买卖纠纷中的二手商品买卖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问题较多的如二手车买卖。

  服务消费类纠纷持续上升,涉诉行业广泛。2020年全市法院一审教育培训纠纷632件,同比上升10%;旅游合同纠纷165件,同比上升37%;健身、医美服务纠纷267件,同比上升8%。预付式消费纠纷引人瞩目,该类纠纷普遍存在于美容美发、健身、教育培训、保健、餐饮、电信、零售等行业,消费者不满意服务要求退款被拒绝、消费合同格式条款、商家跑路等现象屡见不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由此引发的纠纷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

  消费维权类型日趋多元化,新类型案件增多。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除了传统的购物、服务类消费维权外,网络约车、代驾服务、出国留学服务等新类型案件逐年增多。

未成年人私自网购消费引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南京市两级法院突出对人民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私自购物消费等领域纠纷的积极回应,突出对迅速发展的医美服务行业的及时规范引导,突出对家具、二手车销售等常发多发领域的不诚信行为严厉制裁。

  龙某出生于2005年,系吴某儿子。2020年5月,吴某整理房间时发现一部新的高档手机。经追问,龙某承认偷偷以QQ号登录某电商平台购买。吴某事后查询,龙某登录用户名未实名注册,订单消费共计6298元,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吴某多次拨打电商平台客服电话,申明是未成年孩子未经家长允许自行网购手机,要求处理。客服以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同意退货。作为家长,吴某承认存在监管失责,愿意承担手机价值贬损部分的30%。经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获利益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本案中,龙某作为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独立与平台公司通过网络订立的案涉手机买卖合同超出了龙某的认知能力,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应认定合同无效。判决案涉网络购物合同无效;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4200元;原告返还手机;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标签:纠纷;南京市;买卖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