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经过八年的研发和试点后,在北京冬奥会期间,数字人民币已经进入测试环节,其交易量已全面超越了VISA。此外,我国商业银行已有35家合作或接入互联互通平台运营数字人民币。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构建农业政策性银行特色的数字人民币支付体系在眉睫。本文对数字人民币的发展背景进行了梳理,参考商业银行数字人民币场景建设,最后针对基层农发行发展数字人民币业务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字:基层农发行数字人民币金融科技
一、文献综述
1.数字货币的发展、定义、定位
国际上对于数字货币的相关研究早在上世纪80 年代就已经开展,David(1983,p199-200)首次提出数字货币的构想,提出了未来匿名货币支付体系应具备三个特征:1.第三方机构不能决定或获取个人收款人、时间或者金额等信息;2.在特定情况下,个人能够提供身份或付款证明以证明其付款人身份;3.在出现盗窃行为时,具备能够停止使用该支付媒介的能力。2008年中本聪(2008,p1)提出比特币的构想,无疑是数字货币历史上的里程碑;比特币基于密码学原理,具备匿名性、去中心化、双方支付等特征;Reben(2012,p206-207)对比特币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比特币在技术上无疑是成功的,但是由于其匿名性、去中心化的特征会使得投资人面临诸多风险且涉及到一系列法律灰色地带;Crosby et al.(2016, p8)描述区块链技术“超越”比特币(i.e.“Beyond Bitcoin”),Crosby et al.(2016, p10-12)对集分布式系统下的区块链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揭示其本质上是通过多方存储与计算来实现点对点传输、分布式记账(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加密算法等技术,同时具备不可更改、可准追踪、可靠性。2019年6月18日,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媒体与美国市值前五的上市公司,Facebook以Libra项目进入零售支付市场。Diego Zuluaga(2019)提到政策制定者与社会公众对Libra等私人数字货币会涉及系统性风险、垄断风险、国家安全风险的批判过于严苛;考虑其市场占有率和有别于比特币式的加密技术(存在“门卫”管理机制),非官方发行的Libra并不会过于“脆弱”。(Diego Zuluaga(2019))而Luna与UST双稳货币币值在2022年5月彻底归零,对整个加密货币市场造成同步影响。(Bloomberg,2022)
上述文献主要集中于私人、非央行发行的非法定数字货币。因中国人民银行于2014年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2016年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组,2021,p1-2),国内针对法定数字货币的广泛讨论最早开始于2016年;刘向明(2016,p17)从法学角度思考法定数字货币的内涵与意义;范一飞(2016,p10-12)指出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将主要运用于
领域。姚前等(2017,p78)梳理了之前文献指出,经过数十年发展,数字货币的含义具备不同角度的解读。法定数字货币应当区别于非官方机构发行的电子货币,但相似的是,也具备无需物体载体的、具备一定价值的纯数字化信息等特征。姚前(2019,p21-24)通过动态随机一般均衡(DSGE)等模型实证,提出我国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其具备风险可控、降本增效等优势;此外央行数字货币利率增强了货币政策有效性,在宏观调控领域作用显著。黄奇帆(2019)指出Libra成功的可能性较小,货币的发行仍需要政府和央行的参与;此外,黄奇帆(2020)阐明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意义在于替代
外,还可以实现货币创造,记账,流动等数据采集,从而有益于货币政策制定与实施。杨东等(2020,p114-115)指出数字人民币或对我国金融系统有三大影响:一是不再需要清算和结算流程,支付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二是我国银行体系会发生根本性改变,用户使用数字货币进行支付而商业银行有可能不再提供储蓄业务,从而转向“狭义银行”(Narrow Bank)即提供信贷业务;一方面流动性风险极大降低,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降低银行业系统性风险。三是虽然数字人民币有利于政策制定者评估金融风险、设置负利率等金融创新功能,但同时加大了货币流通速度与利率预测的难度。封思贤等(2020,p77)参考了新加坡(Ubin)与加拿大(Jasper)等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经验,提出数字人民币的发展应当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形态的需要,应当广泛考虑其应用场景。
2.银行业数字人民币场景建设研究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组(2021,p5)提出未来将根据用户和用途,将推出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用于商业银行等机构主体的大额结算业务。侯子楠等(2021,p10-11)提出应当构建GBC生态场景,充分考虑政府端、企业端、消费端三大场景;特别是针对对公场景,侯子楠等(2021,p11)提出数字人民币B端(客户企业)应当涉及到企业网银的开发,提供企业间资金支付结算,财务管理等业务。汤奎等(2020,p24-26)提出,商业银行推广数字人民币有三大利好:一是降低银行业运营成本;二是提高反洗钱精度;三是有效减少商业银行付息成本。李微羽(2021,p18)提及了苏州银行“数字人民币在消费场景的应用”,强调基于其企业网银,推出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鉴于数字人民币至今仍处于试点阶段,且当前阶段仍以替代现金支付凭证
为主要定位。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组(2021,p5)针对银行业数字人民币场景建设这一领域,仍有很大的探索空间。
3.农发行金融科技发展的研究
周桂娟等(2012,p106)提到,农发行“十二五”业务发展战略中明确了信息科技工作的努力方向。面临经营模式转型,农发行必须进一步促进信息科技与业务融合。周桂娟等(2012,p108)指出农发行金融信息科技整体架构有如下目标:一是完善客户关系管理和市场细分;二是完善业务集中处理;三是拓宽服务渠道;四是提高风险预警能力;五是提高运营精细化水平;经过10年发展,一大批如新核心系统,小微智贷系统,网银系统等金融科技系统陆续上线,赋能农发行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农发行信息科技部课题组(2022,p15-16)提到农发行未来将着重构建6大数字化场景,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研究与应用。
二、基层农发行发展数字人民币业务的构建思路
鉴于我国商业银行已有35家合作或接入互联互通平台运营数字人民币、农发行金融科技发展趋势,农发行构建农业政策性银行特色的数字人民币支付体系在眉睫。考虑到农发行独特的经营与业务模式,开发数字人民币业务应当基于其网银系统,重点发展数字人民币B端(对公账户)钱包功能,以点带面为基层农发行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设想中农发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应当包括对公与对公子钱包两种类别;前者具有唯一性,对应客户代码等基本信息,用于办理数字人民币兑换、存储、流通、对公子钱包管理等业务;后者不唯一且可用于办理数字人民币存储、流通、资金归集等业务。客户开设的对公钱包与在农发行设想中的农发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建立关联关系,以支持钱包与账户之间的资金兑出和兑回业务。此外,农发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功能还应包括与境内农发行或同业金融机构间数字人民币账户收取、支付、消费、等收付业务。
三、基层农发行发展数字人民币业务的优势
1.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反洗钱工作质效
根据现有公开信息,基层农发行反洗钱监管主要工作包括:a.客户身份识别 b.可疑交易报告 c.洗钱风险等级评定 d.协助反洗钱调查。在整个流程具体实践操作中,基层农发行的客户部与综合部都扮演了齐抓共管的角色:由客户部人员负责前往企业尽调,综合部需要对客户相关信息进行识别与审核,在洗钱风险等级评定中,需要两个部门协同参与,给出评定结论。本质上基层农发行反洗钱监管具备完整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框架。尽管随着反洗钱系统不断升级与优化,农发行员工反洗钱工作量有所降低,但是仍存在提升空间。一方面,在跨行转账场景中,仍存在资金追踪难度大等客观现象;另一方面大量异常交易数据仍然需要人工甄别核实等问题。
在实现数字人民币账户搭建后,根据数字人民币设计原则,即“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组,2021,p10)的设计原则,基层农发行可充分利用人民银行第二代反洗钱系统与数字人民币对公账户的反洗钱固有优势,由央行设立的认证中心可覆盖所有交易信息与用户信用情况,从而准确把握资金流向,进一步提高反洗钱追踪能力;同时极大节约排查成本。
2.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农发行供应链金融构建工作
农发行推进数字人民币业务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供应链金融构建工作,助力乡村振兴;一方面,根据人民银行推广数字人民币基于“双层运营”模式,即央行向商业银行投放数字人民币,商业银行向社会公众投放数字人民币;汤奎等(2020,p28)认为央行现阶段坚持的“双层运营”有助于防范出现银行资产端扩张与“金融脱媒”等现象;而在对公领域,结合现阶段业务实际,“金融脱媒”可能性较小;对照同业金融机构如火如荼开展对公数字人民币钱包业务,加快开展农发行数字人民币业务具有其必要性;另一方面,根据农发行2021年公开信息,《关于做好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的意见》,农发行供应链金融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在数字人民币业务全面推出后,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金融解决方案,从而快速响应上下游企业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提升产业链各方价值。同时推广数字人民币业务有助于基层农发行做好全面风险防控工作,借助精准的客户识别信息与资金溯源信息,基层行能够更加精准评价企业风险,实现对核心企业精准有效的全流程风险管理。
3.进一步提高基层农发行运营效率,推动人力资源改革
根据现有的公开信息,基层农发行在柜面业务逐步减少、现有的网银覆盖率不断扩大的前提下,推广数字人民币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基层农发行实现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人力资源可被充实到客户部中,以更丰富的人力资源投入到现有或潜在客户群体的精准化、个性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中。此外,随着数字人民币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广泛运用,基层农发行网点运营效率将进一步提高,从而进一步提高基层行运营效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运营成本,即实现降本增效,助力农发行高质量发展。
四、农发行发展数字人民币业务的挑战
1.关于数字法偿性的讨论
法偿性,一般是指货币所具有的法定支付能力。这一概念可以进一步区分为有限法偿和无限法偿。前者针对辅币,即收款人有权根据支付实际情况拒收;后者则相反,具有无限支付的能力。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组(2021,p4)则仅以“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以国家信用支撑,具有法偿性。”并未对其有限或无限法偿性进行具体阐明。杨东等(2020,p114-115)则指出,数字人民币发行后,一方面,由于网络技术及设备限制,数字人民币现阶段无法完全替代
,因此在日常支付结算中其无限制通用的法偿性还有待商榷;另一需要从司法角度对其法偿性问题进行界定,比如需要研究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是否为必须接受数字人民币进行债务清偿等经济活动,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是否必须接受数字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也需要进一步的法律调整。因此,在农发行发展推广数字人民币业务时,其法偿性问题仍需斟酌。
2.数字人民币对公场景的应用发展需要多方参与
周子衡等(2017,p66)提到通货数字化如果仅限于个人部门与居民家庭,缺乏政府部门的参与,企业的接入也是有限的;而法定数字货币对公场景的核心是要实现财政货币从银行货币向法定数字货币转变:一方面,对于财政部门要实现税收(e.g. 个人和企业税收)的数字人民币化;另一方面债务也需要推动数字化进程;因此数字人民币业务的推动与发展,或者说金融科技的发展,必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多方合力,多措并举;可以预见的是,农发行数字人民币业务的持续发展也不是独立的,需要广泛地与同业,央行,财政部门、企业、甚至是司法立法机关开展合作,从时间成本角度考量,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从经济成本角度考量,势必在短期内带来较大的研发成本。
3.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
杨东等(2020,p114-115)在谈及数字人民币推广时提到“数字人民币将会导致银行业传统业务(e.g. 活期业务)的缩减”,从而转向狭义银行的范畴,即主要经营信贷业务。尽管姚前(2019,p20),汤奎等(2020,p27)对这个观点进行了批判,结合“双层运营”模式,传统商业银行的完全转型似乎有待商榷。但随着金融科技不断发展、数字人民币业务深入推广,同业金融机构势必会推动的运营改革,而在信贷领域的竞争也许会更加激烈。从农发行的角度思考,在市场主体广泛推广数字人民币的条件下,仍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来自同业竞争的挑战。
五、总结与政策性建议
把区块链技术作为核心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随着我国金融科技发展面临新形式、新要求和新挑战,农发行发展和推广数字人民币业务刻不容缓。对于农发行而言,基层农发行推进数字人民业务有如下三方面需要予以重视。一是要重视人才队伍培养。不仅仅是总行、珠海IT研发中心、西安金融科技中心、省市二级分行需要广泛吸收IT领域人才,县区支行也要配置一定比例的金融科技人才以满足日益增加的金融科技业务需求;二是要进一步提高现有平台技术水平,在农发行网银全面覆盖良好前提下,基层农发行需要以服务三农、服务客户为中心,不断提升企业用户的使用体验,持续推进数字人民币基础设施建设,配合农发行总行主打的ADBC项目,即人工智能(A)、大数据(D)、区块链(B)、云计算(C),为发展数字人民币业务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要加强数字人民币领域交流与合作,正如周子衡等(2017,p66)提到“技术能够自发地形成相应的场景,是一种非常狭隘的认识。”关于数字人民币业务的交流与合作应当是多方的,既包括银企、政企合作,也包括同业之间的交流和科技龙头企业合作;交流与合作也应当是持续的,需要整个银行业携手共进,持续推动我国金融科技行业的长久发展。(洪泽农发行 吴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