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枫桥经验” 推进“百日攻坚”|全力打造惠山多元化解新“枫”景
2023-12-15 09:19: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杨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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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惠山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枫桥经验”本土化,努力在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上下功夫、谋创新、求实效,深入推进“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助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惠山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努力打造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惠山新“枫”景,为维护全区社会安全稳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凝聚共识,织密排查,确保苗头隐患早发现、早防范。

  广泛宣传发动。局党组认真进行学习、传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主要精神,树立起“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助推平安惠山建设”的工作理念,成立百日攻坚矛盾纠纷化解专班。多次召开司法所长和重点律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会议,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行动员、部署,提高全系统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视程度。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事项,多次深入基层,加强工作指导,做到责任、措施、指导到位,确保排查活动顺利实施。

  加大排查力度。坚持“日排查、周分析,月研判”工作思路,依托全区7家司法所、14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223个人民调解组织以及遍布城乡的人民调解员,深入责任网格片区内进行拉网式、抄底式排查摸底,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努力将社会矛盾发现在最初阶段,解决在萌芽状态。自“日排查”工作以来,累计参与排查人民调解员500多人次,排查出矛盾纠纷100多件,对发现的重大矛盾隐患,提出了对策建议。

  二、健全制度,强化预警,确保线索信息早报告,早掌握。

  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司法所每日15点前上报本地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特别是重点矛盾调处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和防范不稳定因素。当日没有展开调解工作的,或者未发现矛盾隐患的,实行“零报告”,便于及时掌握全区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围绕人员预警、业务预警、舆情预警、要情预警四类信息,按照特别重大事件(红色)、重大事件(橙色)、较大事件(黄色)、一般事件(蓝色)四个等级,建立矛盾纠纷分级预警机制,及时掌握陈年积怨和新的纠纷苗头,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做到重点问题排查不漏项,重点人员排查不漏人,重点时段排查不放松。

  三、充实力量,优化调解,确保调解案件早立案、早化解。

  健全调解工作网络。在现有人民调解网络基础上,区司法局牵头,协调公安、交通、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11个部门,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专门场所,配备专(兼)职调解人员,矛盾纠纷防范化解能力质效显著提升。

  聚力矛盾多元化解。充分发挥非诉、公调、检调、访调“四大平台”作用,进一步密切劳调、交调、医调对接,依托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开展“法润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村居行”等专项活动,组织好乡贤、“五老”等调解志愿者力量,推进人民调解员和律师进网格,细化方法举措,拓展思路理念,打造人民调解“惠山品牌”。2023年以来,全区共调解案件总数10689件,调解成功10689件,协议涉及金额5486.22万元。其中案件数占前三位的是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占比达到70%以上。

  四、创新方式,合力攻坚,确保矛盾化解早处置,早消除。

  推进非诉讼服务全覆盖。实体化运行区非诉讼服务中心和区法院分中心,7个镇(街道)全面建成镇级非诉服务中心,在长宁、长乐等社区建成非诉驿站,通过调解、公证、法律援助、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等非诉手段,提升矛盾化解水平。今年以来,区非诉讼服务中心和法院分中心,以及镇级非诉服务中心,办理人民调解案件3600余件,形成“1+2+7+N”的惠山非诉讼服务机制。

  打造“一所一品”特色调解。在全区9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和3个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公益法律服务室(中心),围绕助残助老、法暖桃农、合同契约、法护成长、婚姻家庭等特色调解品牌,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服务。迄今参与信访调处25件次,调解纠纷总数138件,参与现场法律咨询、法治培训120多场次,受益群众达20000余人次。

  下一步惠山区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社会矛盾多元化解,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调处机制,堵住矛盾源头,为化解矛盾纠纷筑牢防线。坚持“日排查、周分析,月研判”制定,对调解案件逐一分析,抓住当前争议纠纷的主要特点,提出下一阶段预判和对策措施,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者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基层调解体系,力争形成职责明确、责任到位、互相配合、调处有力、共建和谐的长效调解机制。

  二、落实经费保障,激发工作热情,为化解矛盾纠纷建好队伍。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配齐配强调解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有人可做,有人愿做,有人能做。调解员的培训、工资报酬、补贴以及办公用品等都需要一定的经费,必须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建立完善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改善办公条件,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调解工作职能,有效把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第一线。

  三、围绕重点人群,整合调解资源,为化解矛盾纠纷汇聚力量。当前,因贸易战、疫情防控、企业转型升级等诸多因素,致使很多企业出现亏损、破产、关门歇业,引发多起拖欠员工工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我区良好的营商环境。因此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政复议、公证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作用,聚合调解员、网格员、法律明白人、村(居)法律顾问、法治指导员等群体以及各行各业调解资源,聚力化解矛盾,坚决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四、加大法治宣传,迎接评估验收,为化解矛盾纠纷营造氛围。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理念,全区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进“八五普法”,特别是要动员“桃娃普法”联盟单位和各类社会普法组织,加大基层法治宣传力度,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增强权力与义务观念,使其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治国为常,而利民为本”。惠山区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提升化解矛盾、防控风险、护航发展的效能,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让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全力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惠山区司法局 杨荣伟)

标签:调解;排查;化解矛盾
责编:陈衍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