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
2022-11-06 20:37:00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孟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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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时报讯 为进一步提升法治工作人员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夯实苏州高新区法治建设基础,10月25日至27日,苏州高新区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暨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专题培训。高新区党工委政法委副书记于自强发表动员讲话。参与此次培训的有区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法规处负责人,镇(街道、功能区)主要负责人、政法委书记及司法所负责人。

  于自强开班动员强调:

  要提高站位,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依法行政相关知识,推动高新区法治建设工作,创出法治领域更多更优的“高新实践”;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学笃用、知行合一,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作用。

  要坚定信念,准确把握学习培训的目标任务。要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开展学习培训,坚定共建高水平法治高新区的决心;要注重提升专业能力,坚持理论知识学习和解决问题能力相结合、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社会需求与效果导向相结合,加强履行法治岗位职责必备专业知识、法治领域最新理论及实践成果的学习,全面提升法治工作综合素质;要为完成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打造法治素养过硬、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职业精神良好的人才队伍。

  要确保培训取得实效。要勤于思考,掌握新知识,要重视、珍惜培训课程,以谦逊求学的态度,吸取新知识,激发新思维;要注重效率,将培训内容落实到能力水平提升,要通过培训向专家请教、与同行交流,不断拓宽视野,拓展思路,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要传承精神,展现新作为,主动担当作为,在履职中创新争优,不断创造法治工作佳绩。

  此次培训授课内容有较强的理论学习和实务指导针对性、实用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培训内容包括专家、学者的主题讲座,还结合了分组讨论、现场教学(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等形式。

  一方面邀请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方新军教授、苏州大学法学院卜璐副教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中国涉外法治的发展历程和地方实践”为主题进行专题授课。

  另一方面,邀请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处副处长凌晟、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姚一鸣、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游,对培训学员就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实务进行辅导。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暨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专题法治培训班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行动。苏州高新区将以专题培训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培育,不断提升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实效,为实现“两区两前列”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孟正中)

标签: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
责编: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