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谢谢法律援助中心!谢谢张律师!我终于拿到补偿款了。”近日,来自宿迁的民办教师高老师向苏州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印有“护法双肩担道义 为民妙语绘华章”的锦旗,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帮助他维权,解了他的燃眉之急。
高老师原是宿迁某地一名乡村民办教师,2015年,经朋友介绍来到苏州某民工子弟学校任教。因临近退休且要回老家照顾生大病的妻子,高老师与学校于今年6月底解除劳动合同。其在回宿迁老家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发现,学校从2019年底才开始为他缴纳社保,之前近4年的工作时间学校未给他缴纳社保,导致他缴费年限不足15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高老师找到学校负责人理论,要求其补交社保时,学校负责人却否认其与学校在2019年底前存在劳动关系。因之前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学校负责人都没有给高老师且每月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高老师维权一时陷入困境,于是来到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中心了解高老师的情况后,立即指派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经验丰富的张秋艳律师代理该案。为了帮助高老师收集证据证明其与学校2019年前4年存在劳动关系,张律师不辞辛劳,先后6次远赴各地寻找高老师的学生和同事调查取证,并到社保局窗口调取社保权益记录。证据收集齐全后,立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庭审中,张律师帮助受援人据理力争,最后仲裁庭采纳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确认高老师与学校自2015年起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学校一次性支付高老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近2万元。
“非常感谢张律师的辛勤付出!不到3个月的时间,我就拿到了补偿款,这样我就有钱去补交社保了。有了退休工资,我妻子的治疗费也有了着落。”送锦旗时,高老师紧紧握住张律师的手说道。
近年来,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一直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在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以及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方面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最大限度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让每一位受援人在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孟正中)